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规范
一、组织关系转入
(一)由外省市的单位转入
1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委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省(市)委组织部或省(市)科教党委等;
2 、由原省(市)委或原所在省(市)科教党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向为“天津科技大学”
3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上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天津市委教育工委换信,抬头开至“天津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4 、党员在有效期内持“3”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5 、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基层党委;
(二)本省范围内的单位转入我校
1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校外原所在单位党委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2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基层党委;
3、教工党员转入,组织部应注意信息登记留存。
注:(1)、每年九月份新生(本科生、研究生)入学集中办理,学院注意党员身份核查。核查无误后及时录入党员系统,注意信息录入的完整性及规范性。“转入党支部变动类型”自外省转入为141,自本省转入为151。
(2)、日常转入学生及教工应随时录入信息,特别注意教工党员!(见介绍信录入系统)。
二、组织关系转出
组织关系转出务必要从党员系统出(生成压缩文件,转往外省241、转往本市251)。转出信息前务必核查人员信息,校对身份证号,确认无误后打印介绍信。
(一)组织关系编号
年份+学院编号+三位数字 例:12 01 001(共7位数字)转出信统一编号有助于掌握本学院年度转出人数总数,便于核对年终党员系统转出人员数。
(二)研究生及教工组织关系转出
不论转往本市或是外地,抬头一律开“天津科技大学组织部”去向写转往单位。介绍信加盖学院党委章,上联学院留存,下联拿到组织部换信。
(三)本科生转出
由于本科生离校办理组织关系比较集中,所以请各学院统一报送汇总表及汇总介绍信。介绍信一律不需要加盖学院党委章。
1、转往本市的介绍信抬头开接收其组织关系单位的上一级党委名称(报送前请审核是否合格,详见《关于重新确定在天津市范围内可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单位的通知》津党组通[2011]59号)。市内有效期 柒 天,郊县有效期适当可延长至 拾 天,升学读研同学有效期延长至玖拾天。
2、转往外省的介绍信抬头统一开“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有效期 柒 天。(注:工委换信有效期为 叁拾 天,对于升学读研同学有效期延长至玖拾天)
3、未集中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学生按照[(二)研究生及教工组织关系转出]对待。
三、组织关系错开、过期或遗失办理手续
1、各学院将“同意修改介绍信表格”及时发送至kdzzb的邮箱,注明修改意见。
2、过期超过三个月的介绍信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下:(1)原介绍信;【如原介绍信丢失,由其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开具未接收其组织关系证明】(2)思想汇报;(3)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申请表,加盖学院党委章;(4)补交党费收据;(5)单位出具的思想表现鉴定,加盖单位公章。
过期超过半年及以上一律不再接转。
四、校内转移及本学院身份变换
(一)校内转移
一律不从系统转出,只从系统打印介绍信。校内转移介绍信编号一律排在转出党员编号后,抬头开到“天津科技大学组织部”加盖学院党委章。上联学院留存,下联拿至组织部换信。
校内转移系统由组织部统一转。
(二)本学院身份变换
直接修改系统,不需开介绍信。